各有关单位: 
    
    
 
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依据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,现就2015年度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。
    
 
 一、结题范围
     
 
 凡“十二五”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,达到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相关类别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规划课题和牵动计划项目,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可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。凡没有结题、但有省规划办延期结题批件、并完成研究任务、成果成效突出的“十一五”立项课题也可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。
    
 
 二、上报材料要求
     
 
 1.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3份。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。
    
 
 2.提交成果原件一套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与复印件核对后直接返回。
    
 
 3.提交汇编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。其中的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。
    
 
 三、相关规定
     
 
 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课题,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《结题申请·审批书》相应位置加盖公章、填写等级、结题编号及课题结题时间。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。 
    
 
 截止时间:11月9日
    
 
 报送地点:主楼C座420室
    
 
 联系人:武嵩昊
    
 
 联系电话:86604962
    
 
 
   
 
 社会科学处
   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
 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