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    
    
 
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依据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,现就2015年度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。
    
 
 一、受理时间、范围
    
 
 凡“十二五”期间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,达到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,均可进行成果鉴定。
    
 
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,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,所有准备结题的重点课题,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、教育行政部门、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,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,提高了教学质量,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,或已在一定的领域、范围内转化、推广、应用。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。
    
 
 二、上报材料要求
    
 
 1.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6份。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。
    
 
 2.提交成果原件一套、相关内容复印件一套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直接返回。
    
 
 3.提交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。其中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。
    
 
 三、相关规定
    
 
 1.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如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,效果较好、影响力较大,可参加重点课题成果鉴定。但应先提交申请,由各市(地)、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安排。
    
 
 2.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,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《结题申请·审批书》相应位置加盖公章,填写鉴定等级、课题结题时间。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。 
    
 
 3.对于一些研究成果成效显著的省重点课题,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(具体条件见附件)。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,经审查合格,可以免于鉴定。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,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《结题申请·审批书》相应位置加盖公章,注明“免于鉴定”、课题结题时间。
    
 
 截止时间:11月9日
    
 
 报送地点:主楼C座420室
    
 
 联 系 人:武嵩昊
    
 
 联系电话:86604962
    
 
 
   
    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
   社会科学处
   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
 年10月21日